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8〕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各镇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请与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联系人:黄翠珠、杨玲,电话:0763-6676846、6676849。
附件:关于做好201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8]128号).wps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